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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清远市纪委、监察局设10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案件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检查;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二)监察综合室(挂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各县(市、区)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

   (六)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市直各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以及有关部移送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办理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八)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核查重要信访案件线索;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

    (九)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规定、制度以及纪检监察理论研究。

    (十)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和老干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协助有关职能室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精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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