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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2007-09-17

  为充分发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教育基地”)在我市党风廉政教育中的作用,不断推进我市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教育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主体
  市直党政机关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各县(市、区)也可组织到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

  二、活动组织方式
  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由市委党校组织;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到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

  三、教育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每年必须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到教育基地接受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2、结合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新任领导干部上岗前,应到教育基地接受一次廉政教育。
  3、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班,每期班必须到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
  4、组织到教育基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将本次活动的简要情况报市纪委宣教室备案。

  四、活动内容及程序
  各单位到教育基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按本程序进行:
  1、观看廉政公益广告;
  2、根据党风廉政教育的主题,到电教室选择观看一部党风廉政电教片;
  3、参观反腐倡廉图片展;
  4、举行“廉政宣誓”仪式
  5、到图书馆阅览党风廉政教育图书;
  6、各单位在参观教育基地后要组织讨论,畅谈接受教育的感受,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五、组织协调机制
  市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牵头,负责拟定教育基地本年度的教育主题,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市委党校负责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包括向前来组织活动的单位提供人员接待、电教片播放,安排解说员等必要的服务;做好维护工作,保证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各类设施和物品的丢失;做好清洁工作,维护场地和有关设施的干净整洁。市纪委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统计、年度情况通报等,并每年更换必要的图片资料,逐步增加电教片、有关图书等的存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协助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提供等工作。


              中共清远市纪委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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