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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发布时间:2005-12-15

清新县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从10月1日起, 清新县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即上级或本级预算内外安排的以及县政府追加拨给项目单位并专门指定用途的财政性专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改变了现行财政先行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在由其层层下拨的拨付方式。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财政局各业务股室的银行账户和2004年以来的资金情况特别是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摸清家底,为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创造了条件。该县制定了《清新县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实施细则》、《清新县财政性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具体的移交方案和管理办法。该县确定第一批移交账户共15个,初步归并为7个,核减率为53%,同时将按资金性质归并到同一银行开户,改变了资金多重和分散设置账户的运作方式。
                       (清远市纪委办公室)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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