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全国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在穗省管国有企业和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在广东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地级以上市也设了分会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明国在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中强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朱明国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中央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载体,是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龙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朱明国强调,各地各单位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格局。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工作职责和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要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内容,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专项治理为载体、以刹风整纪为手段、以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为治本之策,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做廉政勤政善政的表率。要扎实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建设,把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规划》和省的《实施办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围,抓好任务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粤纪宣)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