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全市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清远市监察局,加挂清远市预防腐败局牌子,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纳入我委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1个,即市纪委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三、2017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738.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7.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77.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7.39万元,降低10.11%。主要原因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拨款较上年大幅减少,其中清远市纪检监察办案基地办公生活配套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减少拨款5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没有变化。
5.其他收入25.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3万元,降低15.78%,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及省纪委转来的款项与上年比较有所减少。
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年度总支出3738.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51.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4.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系列活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2017年度市纪委干部培训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3171.52减少517.10万元,降低16.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金额都较2016年大幅降低。(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5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津补贴、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201.33万增加73.24万,增长36.38%,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支出增加,在职职工新增养老保险支出。(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24.58万元增加1.45万,上升5.9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4)城乡社区支出120.4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视频会议室及办案谈话室的工程支出及设备购置费用。(5)农林水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干部的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0.6万元增加0.36万元,上升60%,主要原因是本年反映的是全年支出数,上年由于该补贴政策从年中开始执行,反映的非全年支出数。(6)住房保障支出162.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142.8万元增加20.16万,上升14.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致。(7)其他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处级退休干部春节慰问,上年无此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5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31.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8.72万元,增长3.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比预算数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49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0.49万,主要是财政追加的纪检监察视频会议室及办案谈话室项目拨款收入。
2.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5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1.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8.61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我委新增四个纪检组,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比预算数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9元,年初预算为0元你,比年初预算增加120.49万,用于纪检监察视频会议室及办案谈话室的工程支出及设备购置费用。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4.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系列活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2017年度市纪委干部培训等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5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津补贴、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城乡社区支出120.49万元,用于纪检监察视频会议室及办案谈话室项目建设;农林水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干部的补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2.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12.40万元,主要用于处级退休干部春节慰问。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9.76万元,完成预算69万元的 5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7.23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03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5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17.8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内部管理,严控三公经费。但由于我委的一名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经有关部门核准,于2017年10月前往奥地利、德国等地开展交流学习活动,使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7.23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9.92万元,降低19.9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减少2.4万元,降低24.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减少2.22万元,降低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5.3万元,降低67.95 %。我委“三公”经费的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均大幅降低,主要原因是我委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开支范围和标准,达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目标。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7.23万元,占18.1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0.03万元,占75.53%;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占6.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2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委机关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为我委领导于2017年10月前往奥地利、德国等地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30.03万元,2017年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联系洽谈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我委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共接待418人次。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34万元,比2016年222.95万元增加33.39万元,增长14.98%,主要原因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委2017年度新增4个派出纪检组,为新增人员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同时,人员的增加和业务量的增大也使本部门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3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市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部门组织对6个一般公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58.35万元,占一般公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5.75%;组织对1个政府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0.4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系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系列活动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为49.8万元,执行数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制作了警示教育片《警钟三叠》,全市上下两级多个单位组织观看了该影片,发挥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发布手机报《清远廉讯》多条,在南方日报的《清远廉报》栏目发表稿件24篇,运用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清远廉信”于每个工作日推送信息1次,广泛宣传清远反腐倡廉工作;三是举办“三纪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征订纪律教育学习月反腐倡廉学习资料,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维持各项宣传内务工作,确保宣传部全年工作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发布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对手机报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督促稿件撰写人及时撰写及发布相关活动的新闻稿件,同时抓好稿件质量;二是增加手机报的发布次数,利用手机报的平台进行更多的廉政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检查考核。组成5个检查考核组分别对8个县(市、区)、74个市直单位和19个中央、省驻清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同时,以民主测评的方式对县(市、区)的234名四套班子成员、市直单位380名副处以上班子成员和中央、省驻清单位88名副处以上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压实了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二是开展群众评议。邀请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开展走访评议,分赴市行政服务中心及8个县(市、区),通过采访办事群众、企业代表、干部代表等,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的话语权;三是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综合成绩靠后的部门及领导干部由市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党委(党组)书记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二是个别重点领域、地区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高发;三是个别考核单位存在形式主义,通过突击做材料应付检查,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主体责任系统建设,通过系统落实日常工作。二是修订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客观、真实反映被考核地区、单位的情况。
2017年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培训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万元,执行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系统而规模的培训,切实提高了参训干部政治素养、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提高了我市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拓宽了视野,增长了才干,提升了理论和业务水平,强化了法律监督和依法依规执纪的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更符合纪检监察机关实际需要;二是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更深入,更具有实践性。
此外,本部门有两个主要项目属于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在此不公开相关绩效自评信息。
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项目资金能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普遍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委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