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纪委通报3起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近期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清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胡群开公车私用问题。
胡群开在任清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分别于2016年6月2日、9日、25日和7月9日,私自将区卫生监督所公务用车交由其丈夫驾驶,往返于其位于清城区的住宅和清新区老家之间办理私事。
胡群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费用1147.58元。
阳山县黄坌镇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
2014年1月至8月,黄坌镇政府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接待用餐和工作用餐过程中违规提供高档香烟和洋酒,共使用公款89560元。
莫誉章作为黄坌镇党委书记,黄大良作为黄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另两人还有其他违纪问题,莫誉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大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违规审批同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接待问题。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连山民政局原副局长阮彩莲和蒋辉祥分别审批同意县殡仪馆工作人员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接待餐费和住宿费87单共计136927元。
阮彩莲和蒋辉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既涉及到公车私用,也涉及到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和政治定力。
2018年“五一”假期将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扎实措施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具体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