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简报第1期(总第28期))
2011年12月底,清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兆芬带领清远市纪委、部分市直单位和县区纪委有关人员一行10人赴全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试点——湖北鄂州市学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验。鄂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毕华对清远到访人员表示欢迎,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安排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及鄂城分局等单位参观学习。参观学习刚一结束,黄兆芬同志立即召集考察学习组人员开会讨论,并结合鄂州经验,就夯实我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争当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头兵提出了五个“尽快”:
一是尽快在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一步加快步伐、加强力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补充力量。
二是尽快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对比鄂州经验,查找与对方的差距和不足,重点放在加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员制度和加强对动态化风险的防控。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深化、细化,有所突破、有所跨越,为全市各地各单位更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指引。
三是尽快筛选建立一批示范点,重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全市树立标杆、榜样。示范点要有市、县区、乡镇、村一级代表,也要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代表。
四是尽快与省纪委负责在全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门取得联系,获取信息,争取支持,更好推动清远市工作开展。
五是尽快开展对廉政风险防控的查漏补缺工作,争取在2012年3、4月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好第二次推进会,并邀请省纪委领导到会指导。
(清远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