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干警的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廉政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廉政档案,对干警“定期廉检”。
今年5月初,清远市法院实际制定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档案工作制度》,将干警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申报重大事项(收入、房产、商铺、购车、婚嫁等情况)、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有关问题的查核结论、受党政纪追究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和其他廉政方面的材料等资料纳入廉政档案中。目前,已建立在编干警和职工共105人的廉政档案,并将在近期内建立廉政电子档案,实现管理方式信息化。廉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可为考察、提拔、任用干部提供廉政依据;并作为干警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的参考,标志着该院党风廉政建设逐步迈向规范化。
(清远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