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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纪委办理初信初访效果好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8-10-21 10:00:00   


  做好初信初访,对于实现一次性有效结案,避免和减少发生重信重访和越级访十分重要。近年来,清新县纪委积极应对基层信访工作新形势,认真分析基层信访举报新特点,着力抓好初信初访有效办结工作,较好地防止了重信重访越级访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2003年以来清新全县纪检监察部门共有效办结初信初访信访案件253件,全部没有发生群众要求进行复查复核,有效地消除了群众心中的疑虑,全县纪检监察信访总量逐年以15%的降幅稳步下降,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稳定。该县已连续六年没有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上访的事件,2008年清新县纪委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把握好工作重心。

  清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董和平经常强调和要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要创新思维,把握工作重心,提高对信访问题一次性办结的效率,切实减少“三访”问题发生,并率先垂范,亲自阅批初信初访件并参与包案调处初信初访案件,促进了初信初访件的有效办结。清新县纪委先后印发或转发了《清新县纪委工作人员挂点联系镇纪委工作制度》、《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初信初访工作意见》、《清远市市、县纪委常委下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接访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县镇两级纪委要切实抓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特别是初信初访工作。该县纪委还计划在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信访公示,将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渠道、双向承诺、办理结果等事项进行公示,以切实减少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试点。

  二、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好初信初访。

  清新县纪委对初信初访工作实行领导分工逐件包案责任制,对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初信初访件实行纪委常委“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息诉止访、包稳控)“四个亲自”(即亲自调查、亲自协调、亲自研究解决方案、亲自与上访人见面)工作责任制,对转办到镇纪委的初信初访件也由常委亲自督办,直至群众息诉止访,并明文规定对八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清新县纪委信访室在工作中坚持“五自办”制度:一是控告检举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信访件自办,二是上级部门转来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自办,三是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信访件自办,四是对部门、乡镇处理不服的自办,五是带有普遍性、需要统筹解决的信访件自办。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该县纪委信访室加大查办力度,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六年来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办初信初访信访案件253件,转立案69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人,追缴违纪金额93.47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7.625万元。初信初访信访案件查处完结后没有出现复访,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稳定。

  三、区别对待,注重疏导。

  清新县纪委在抓好本身业务工作的同时,主动融入大信访工作,对不属受理范围的信访件坚持区别对待、注重疏导原则,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归口信访或就地信访,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积极消除上访群众的心理隔阂。对符合自办条件但又不属受理范围的坚持做到不推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协调功能,共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四、及时反馈,力促息诉止访。

  在平时工作中,清新县纪委信访室对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县长民生热线、手机短信、举报信箱等渠道转来的信访件,如是署名并留有联系电话的均实行两次反馈(即反馈受理情况、办结情况)制度,对查结后不满意且确有道理的则进行再调处再答复,直至群众息诉止访。在2004年底,太和镇群众联名写信反映该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效能低导致大排档污染影响他们生活的投诉,该县及时将投诉信转给县环保局调处,并对群众实行了告知,大排档店主在环保部门调处后安装了地下排污设施,环保部门将情况反馈给了群众。但时隔不久,群众又致电反映排污不彻底污染依然存在,清新县又联合县环保局再次进行调处,经与大排档店主、楼上住户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大排档主动搬迁,投诉的群众对我们的调处工作非常满意,撰文在《羊城晚报》A8版报道此事。六年来,信访室共对397件署名信访件进行了反馈。
 
  通过致力抓好初信初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密切了党群关系,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民怨民惑及时得到释放,促成了信访量的下降,维护了基层稳定。

  (清新县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