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收送“红包”,腐蚀干部队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群关系,动摇立党之本和执政之基,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中央、省委和市委对严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一向规定明确、态度坚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去年12月2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我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2012年1月15日,市委常委会及各位成员作出拒收拒送“红包”的廉政公开承诺;1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通知,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展开……表率一把手带头公开承诺坚决抵制收送“红包”
收送“红包”本是我国部分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表达亲情和友情的一种习俗和民风,然而当今,收送“红包”已渗透进政治生活,下级送上级,部下送领导,老板送官员,逢年过节,此风更盛。
如何打好这一场拒收红包“攻坚战”?我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专题研究,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将工作部署会扩大到区县直部门、镇街党政负责人参加,动员之广泛前所未有。
2012年1月15日,市委常委会及各位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出拒收拒送“红包”的廉政公开承诺,各大媒体还刊登播报市委常委会所作的五项公开承诺,在全市作出了表率。随后,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把遏制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歪风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市、区)和镇(街)党政一把手纷纷表示“从我做起”,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拒收钱物,带头抵制歪风,切实负起所属地区、部门和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局面。与此同时,还把整治“红包”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责任制考核,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查处不严、造成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教育筑牢拒收“红包”的思想道德防线
“佳节到,乐陶陶;自律钟,勿忘敲;公款宴,要辞掉;谢礼品,拒红包;朋友情,君子交;过佳节,俭廉好。”这是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春节前夕按干部管理权限发给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短信,措辞温馨却语重心长。
据了解,为引导我市广大干部筑牢拒收“红包”的思想道德防线,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层次、多形式、有声势、有节奏的宣传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收送红包为耻、拒礼拒贿为荣的社会氛围。一是利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进行反复强调;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廉政提醒制度,在元旦、春节期间通过手机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抵制“红包”的提醒信息,加强对“红包”问题易发多发重点时段的监管,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收拒送“红包”的自觉性,做到常吹哨,常提醒,警钟长鸣;三是在元旦、春节期间每天三次在电视台播放拒收“红包”的廉政公益广告,宣传政策纪律,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禁收送“红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先进典型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领导干部配偶警示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并结合述廉、评廉、考廉等活动,进行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治本切实堵住收送“红包”的源头
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清醒地意识到,切实堵住收送“红包”源头的根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针对收送“红包”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于是,为刹住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首先是增加投入、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网式”审批的制度改革,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有效遏制“不送红包不办事”的歪风;再者,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着力抓好“小金库”、“帐外帐”等清理,堵塞漏洞,断绝“红包”问题产生的财源;其次,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选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等,确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人用人,铲除跑官要官的土壤,避免利用人事变动之机送“红包”现象的发生;最后,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不断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建立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把权力监督放在“阳光”下,不给收送“红包”的机会。惩处顶风违纪者先摘“帽子”再处理
根据省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以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市纪委相关领导表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结合每年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对收送“红包”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凭证。与此同时,对收送“红包”金额较大的,将抓住典型,严肃查处。此外,推行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对违规赠送“红包”的企业予以曝光,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惩戒制度。
据了解,在这场治理收送“红包”问题的正风行动中,市纪检监察部门立足于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注重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明确规定:对过去的问题,只要能主动说清,自觉上交,及时纠正,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不自查自纠的,坚决执行纪律;顶风违纪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据统计,元旦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款共计37.27万元。成效收送“红包”歪风得到明显遏制
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项项纪律,一个个创新,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有效堵塞了制度漏洞。不少干部群众明显感受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元旦和春节,人情风、吃喝风收敛了,送钱送礼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更有群众反映,现在治理收送“红包”问题抓得紧,送礼的送不出去,请客的请不出来。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和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同志,对治理“红包”问题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他们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专项工作,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毋庸置疑,我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绝非小题大做,其意义不仅体现在问题的解决上,更重要的是带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使“做清官是大智慧”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识,为清远大力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为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记者 沈艳莉 通讯员 清纪宣)
(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