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快递 > 头条新闻 > 正文

清新县纪委采取“四强化”措施促乡镇办案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9-3-30 10:00:00   



    今年初,清新县纪委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乡镇办案力度,抓紧抓实,使乡镇办案工作保持强劲势头,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1至3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件,比去年同期4件增加3件,增幅42℅。乡镇自办案件7件,比去年2件增加5件,全县8个乡镇中已有4个乡镇有自办案件,乡镇有案率从去年同期22℅递增到50℅,涉及的党员干部7人,目前正在抓紧调查处理中。为确保今年我县乡镇办案有案率连续5年达到100℅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强化办案意识。该县纪委注重办案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强调纪委不办案就是失职,使各乡镇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明确了办案工作不仅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而且是赢取民心的最佳途径,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农村基层的稳定。

    二、强化分类指导。对办案工作薄弱的乡镇,着重指导他们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寻找案源。对案件线索较多的乡镇,帮助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中新上岗同志,通过“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

    三、强化案源挖掘。一是要求乡镇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受理,及时处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要求乡镇纪委主动出击,从乡镇农办、计生办、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人力,对村组、下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要求乡镇纪委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四、强化组织协调。一是协调乡镇纪委与乡镇党委政府间的关系。要求乡镇纪委多汇报情况,多做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求乡镇党政领导大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为案件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二是协调乡镇纪委与执法部门的关系,要求基层站所等单位支持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三是协调乡镇纪委与县直部门之间的关系,凡涉及到基层站所的案件,县纪委主动与县直部门领导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支持。

    (清新县纪委纪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