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市纪委监察局提出设立市预防腐败局和在市纪委增设预防腐败室的方案进行研究,一致同意设立清远市预防腐败局和增设预防腐败室。目前,具体机构设置工作正在紧张推进中,初定3月底完成清远市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积极探索建立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的精神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要求清远市要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防控等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指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葛长伟亲自担任清远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江凌担任第一副组长。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今年2月,市纪委监察局在向市委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了《关于设立清远市预防腐败局和增设市纪委预防腐败室的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的方案表示认同,并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与市编办按照程序加快办理,早日落实机构设立方案。
拟设立的市预防腐败局将在市纪委监察局加挂牌子,与拟增设的市纪委预防腐败室合署办公,下设综合科、监督检查科两个科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市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落实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等。
清远市预防腐败局和市纪委预防腐败室的设立,将对我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强化组织机构、构建长效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等工作目标起到重大的推进作用,成为我市预防腐败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清远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