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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办法》 市区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责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1-11-4 10:00:00   


  日前,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责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实行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责制。

  《办法》指出,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主要包括国道107线清远银盏至小市路段、国道107线清和大道路段、省道354线清佛一级公路学田路口至清远市区路段、省道253线延伸线路段、省道114线清远至石角路段、省道114线城西大道路段以及城市道路等。

  《办法》强调,在实施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中,通过对导致桥梁跨塌、道路损毁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以及恶意堵车、强行冲卡、随意污染城市道路、严重违反交通秩序规定的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治超流动巡查队、货物装载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与维修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追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市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人、治超站和治超流动巡查队的负责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责任。问责的方式主要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见习记者 卓小畴)
     (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