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批和上报国家养殖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原英德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养殖场老板“好处费”达32.5万元。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悉,从2007年开始,国家每年都有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地方规模化生猪养殖标准化扩建、改建,这笔资金的审批与发放由畜牧局主管。时为英德市畜牧水产局局长的张某掌握着审核养殖户资质的权力。在张某的帮助下,一些养殖户非常顺利地拿到了这笔专项扶持资金。2010年,清远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奶牛场有一项“奶牛养殖扶持基金”补贴项目,用于扶持、鼓励奶牛养殖,英德市只有一个指标。在张某的帮助下,英德某奶牛场得到了这笔资金的申领指标。该奶牛场老板随即送了两万元给张某。不仅如此,很多获得专项资金的养殖户,为了感谢张某在审批和发放扶持资金过程中给予的“关照”,主动通过吃饭、喝茶以及直接到办公室等方式将钱送给张某。张某每次都欣然接受,并不推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今年6月,张某共收取养殖户老板好处费、活动经费人民币8笔,共计32.5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英德市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