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日前,我市开审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首宗证人出庭案。市检察院公诉科由于准备充分,使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华受贿上诉一案中,上诉人的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遂通知证人出庭。由于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第一宗证人出庭案件,市检察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遂仔细翻阅案件材料,查阅相关专业书籍,对证人原证言、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分析研判,周密制定出庭预案。
庭审中,辩护人询问:证人如何确定周某华妻子姜某英是清城区副区长?有无亲眼见到姜某英为证人谋取利益?姜某英是否知道周某华收钱?有无亲自将钱交给姜某英?周某华和证人签署合作开发合同的落款时间,是否补签?辩护人在归纳证人证言时,歪曲证人证言内容,意图证实周某华与姜某英不是共同犯罪、周某华收取的是转让开发项目的款项而不是受贿款。
出庭检察员及时稳定证人情绪,通过重新询问,理清了证人的思路,使证人证实:姜某英作为清城区主管该项目的副区长,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证人谋取了利益;周某华与证人所签的转让项目的合同,是周某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虚假签订的;周某华并没有向项目投入任何款项。(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