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清远市最近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同时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奖金最高10万元。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重点治理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重点检查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20日;整改落实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底。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