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 “正风”在行动
清远日报讯(记者沈艳莉 通讯员正风办)日前,记者从市“正风”办获悉,关于群众反映市房产信息中心乱收费问题,经调查组核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中心主任曾某、副主任林某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住建局副局长曾某宏、负有收费检查监督责任的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麦某某给予行政告诫的问责处理。
据了解,今年6月,针对群众反映市房产信息中心对要求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服务对象,按家庭成员每人50元收取利用城建档案费的乱收费问题,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市“正风”办和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购房者,可到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收费许可的规定,如果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只有一套且在15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收费项目“利用城建档案收费”的收费单位是“宗”,收费标准为“50元”。而该中心主任曾某、副主任林某某收到该函后,按照自己对收费许可证的理解,在职工会议上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对出具房产信息证明的,有房产者按面积收费、无房产者按人(人数)收费,每宗50元;对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按人头(家庭成员人数)收费,每人收50元。
期间,曾某和林某某并没有向物价部门咨询或提出变更收费许可,亦未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全凭自己的理解来收取城建档案费,从而出现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现象。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6月15日调查组介入时,该中心在办理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业务中,均采取向服务对象按家庭成员人数以每人50元计算的方式收取利用城建档案费,涉及违规收费11247宗,金额共计1035150元。其每次收费都开具税务发票,款项直接经过财政刷卡收费系统缴入财政。
调查中发现,曾某宏分管房产信息中心工作后,该中心从来没有向他请示或汇报有关收费方面的问题,他自己没有发现也没人反映该中心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时至今年5月,曾某宏才听到有人反映该中心存在一些收费不合理现象,并于5月29日亲自主持召开相关科室产权工作会议,对该中心提出了“建议收费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为一宗来收费,报局领导班子讨论后再作决定”的意见,结果还没上报领导班子讨论就发生了被群众投诉该中心乱收费的事情。而作为市房产信息中心分管领导曾某宏,由于对该中心平时的工作过问少、检查督促少、处事不果断,存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是《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情形中“软”的行为。
此外,由市物价局牵头组成的收费综合年审组曾两次对市住建局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收费情况例行检查(主要对照该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收费凭证、账册、报表等进行检查)。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麦某某两次都参加且具体负责收费方面的检查,但两次均未发现市房产信息中心开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时发票所写的收费单位为“人”,而不是“宗”,以致该中心的违规收费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作为负责收费方面检查的麦某某,在检查中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存在不深入、不仔细的问题,是《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情形中“庸”的行为。
事情发生后,市住建局及分管领导曾某宏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及整顿违规收费行为,迅速清理违规收费的单据和金额,并承诺采取措施补救、尽快消除影响。目前,市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市房产信息中心违规收取的款项,已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于2012年8月中旬在《清远日报》和市住建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退还多收利用城建档案费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20日为清退时间。现部分缴费者已在限期内到市房产信息中心领取了多交部分款项,逾期无法清退的也已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市住建局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就此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认真查摆问题,并以便民利民为综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执行治理“庸懒散软”问责办法,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积极整改。
( 来源: 清远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