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清城区召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会议。区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区15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吴汉清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区政府出台的《清城区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景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陈景光指出,建立和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体系,有利于保护负责工程项目的一批干部,避免 “工程项目上马,领导干部倒下”情况的发生;避免铺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避免“豆腐渣”工程,增加工程透明度,增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将每一个项目都建成广大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陈景光要求,区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项目管理程序和工程投资审核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管理,建立中标后的合同备案、变更备案及现场监督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等行为。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由各项目指挥部负责签订),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经常性地对廉政责任书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廉政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后,向区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陈景光强调,区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将加强监督检查,发挥事中监督作用,检查每半年举行一次,不定期进行抽查。绩效评价每年举行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对工程项目的进展与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评价项目计划的执行、财政资金筹集使用、项目预期目标及效果的实现等综合情况。
(清城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