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正式印发《清远市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纪法规考试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廉政考试”将“取消补考,对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这一规定的出台彰显了清远市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坚强决心,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自去年5月份以来,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出台“廉政考试”暂行办法,对拟提拔县(处)级干部开始实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考试”,全面实现了“逢提必考、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去年以来,我市提拔的8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廉政考试”,绝大部分干部一次性通过了考试,但也有个别同志因为准备不足需要参加补考。为了增强“廉政考试”的权威性,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对廉洁从政有关法纪、法规的学习,决定调整考试内容、取消补考,全面提升“廉政考试”结果运用的规格,真正发挥“廉政考试”的“铁门槛”的作用。(市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