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清城区公安分局制发了《2008年度清城区公安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分别与局直属各科、所、队、室负责人和14个基层派出所所长逐一进行了签订。《廉政责任书》按照“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从局领导到每位民警在反腐保廉、遵纪守法中应负的责任。目前,签订工作已经完成,全局621名干警、职工按照规定逐级签订了各自的《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民警违纪违法行为,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清城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