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关于“反腐”仍是各代表团热议的话题,比如有代表提出“把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等观点,一抛出便成为热点议题。
昨天下午,在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的现场,关于“反腐”的讨论达到高潮。新京报记者 王姝
1 今年“两会”
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时间表
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预备会上,近10位代表介绍提交的议案,其中三位代表的议案均与反腐立法有关。
“建筑领域是腐败的高发、易发领域,但《建筑法》制定于1997年,带有计划经济特征,所以,建议修改《建筑法》。”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说,她的议案近两万字,各项条款如何修订均提出自己的观点。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准备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增设“对有影响力者行贿罪”。“深圳市检察机关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讲述一个案例,2009年,一位商人为“结识”水务局某官员,找到对该官员有影响力的张某,行贿70万元。
后来,张某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追刑责。不过,该商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未按行贿犯罪论处。
3月9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
郎胜表示,与之配套的是,国家机关组织运行法治化,也就是约束公权力方面的法律,如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内容。
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这一天,距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恰满14年。
2 提议14年
从“一号议案”到《反腐败法》
早在1999年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人大代表张仲礼提出了法制反腐观点,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至今14年。
这份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被确定为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的“一号议案”。
当年,79岁的人大代表张仲礼说,许多国家制定了《反腐败法》或《惩治腐败法》等法律,而我国只有刑法对贪污、受贿、渎职等,作了惩治性规定。对革职、降职、开除公职等腐败行为,“卖官鬻爵”、“弄权敲诈”、“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或未达到刑罚、处罚范围,或无惩治性法律规定。从长远看,依法治腐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三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败法》。2005年、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周洪宇、周晓光,也分别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去年“两会”上,徐安等30多名江苏团人大代表提交《制定反腐败法,对公职人员廉洁作出硬性规定》议案。
法制反腐的呼声使反腐立法继续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共识。特别是法学界代表,建议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呼吁针对腐败高发领域、遗漏环节修法。
“反腐败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关键在于除掉根、铲掉土。”今年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提出的“割韭菜”观点,立即得到代表委员们的认同。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等均表示,只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于陷入“割韭菜”困局。
3 呼吁7年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
去年“房叔”、“房姐”事件后,一些城市推出禁止“以房查人”禁令。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以房查人”禁令违反《物权法》,《物权法》明确提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只因配套政策没出台,才未真正破冰。他推测说,“也许由于反腐因素的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务院尽快制定不动产交易信息登记及披露办法”。
昨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其实,早在2002年“两会”上,吴念祖代表曾提出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物权法》颁布后,每年两会几乎都有代表、委员呼吁,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套政策。
人大代表韩德云连续七年呼吁另一项制度化反腐措施——官员财产申报。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邸瑛琪等人大代表,也连续5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尽快制定和颁布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此外,还有全国政协委员蒋洪,持续6年跟“三公公开”较真,呼吁“阳光财政”反腐;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9年连续提公车改革议案。
2011年开始,“三公公开”等制度陆续实施,我国反腐正式进入制度反腐新时期。
4 对比报告
“反腐”提法折射反腐轨迹
被称做“政治之癌”的腐败,最早出现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追溯到1983年。当年的表述是“绝不能让‘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自由泛滥”。
5年后,“腐败”一词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对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等腐败现象进行实事求是的公开批评和揭露”。
1993年,“反腐败”一词进入报告。这一年8月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标志着中国全面反腐的开始。
对比上世纪90年代,2000年后,防腐模式逐渐清晰。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源头防腐”的具体措施,“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到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打防并重”的“16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而且,源头防腐开始瞄准权力制约,首次提出了“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
“法治政府”是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新词,报告首次明确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因此“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在“创造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月5日,当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会场内,掌声响起。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人大代表指出全社会都要确立“权力边界”意识
各代表团发言讨论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高频句”
连日来,各代表团对“两高”报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行了审议。发言讨论当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高频句”;推进法治建设、制度反腐、厘清权力边界、约束权力等相关话题备受热议。
有代表指出,在公权力运行中,存在掌握和行使权力者缺乏权力边界意识、滥用职权的情况,也存在民众在权利诉求中越过自身权利边界,甚至以违法行为表达合理诉求的现象。要约束权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从官员到百姓的一种自觉,而这首先要求掌权者应有权力边界意识。
“掌权者”应有权力边界意识
把权力关进笼子,即行使权力须谨守边界。边界何在?
全国人大代表、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说:“十八大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行使权力,官员权力是依法配置的,但部分人权力边界意识不清,甚至觉得权力高于法律,我们现在首先要清权确权。”
“宪法、法律就是行使公权力的边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说,“任何权力的来源与行使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便越权无效。”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将权力的边界具体解释为三项内容:“一是权限,不能做法律没有赋予你权限的事;二是手段,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赋予你的手段进行管理,比如不该抓人时不能抓;三是程序和方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比如要开听证会,程序要公开透明。”
姜明安指出,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原因,上述三个方面都存在行使权力者越过权力边界的情况,这也致使一些民众做出越过自身权利边界的行为,用违法行为来表达合理诉求。“比如一些群体性事件,比如信访不信法……本来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很多法律渠道可以走,但一方面,有的法律规定把老百姓挡在门外,如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百姓的很多案件得不到受理;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政府机关不按法律办事,逼着老百姓也去违法。”
“老百姓越过权利边界,有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但往往还是因为政府先越过权力边界,主要矛盾还是在政府,不能先怪老百姓。”姜明安说。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管理者反思自身。问题的根源在管理者身上而不是被管理者的问题,我们要先解决管理者的思想问题。”针对老百姓用违法行为去表达合理诉求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文有说。
权力越界和权利越界之间存在恶性循环、互相促进,但根本问题还在于掌握和行使权力者缺乏权力边界意识,滥用权力。任进指出:“这要求对公职人员进行法治思维的教育,并使这种理念转化为依法办事的实践,不断提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能力。”
培养每个公民遵法守法的观念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提到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们第一反应多是打电话找关系,希望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他指出,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必须要培养每个公民遵法守法的观念,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认为,当前普遍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守法、不守规则的现象,背后的文化根源来自中国“人情大于天”的历史传统,“我们是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们遇到事情习惯第一时间先想到关系和人情。”他认为,近年来,从官员到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但要改变现状,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增强执法严肃性。
李少平说:“法律的灵魂在于自觉遵守,这是最好的状态。前提是我们都要学法懂法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带动全民学法懂法守法。只有大家都遵法守法,都按照规矩办事,才能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