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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专项清理公务员经商办企业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8-7-16 10:00:00   


  为纠正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维护、净化市场秩序,促进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干部从政行为,清远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并将其作为今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教育学习推进专项清理,以专项清理体现教育学习成果。

  为保证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兆芬为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设立了专项清理工作举报电话。

  此次专项清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单位在按照省纪委关于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教育学习的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制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为专项清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国家公务员如实填写《公务员及配偶、子女及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报告登记表》于8月10日前上交所在单位。如存在问题的,由其本人自查自纠。凡是独资经商办企业的,原则上要在今年底前转让;参股的,要在今年10月底前退股或转让,个别暂时退不了的,要说明原因,并停止股份分红,同时要作出退股期限计划(不能超过三年)。第三阶段是监督检查,总结治理效果。
  清远市纪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开展专项清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国家公务员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规定报告、拒不纠正或违反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处理结果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接受监督。该市还将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清理工作及时跟踪报道,促进专项清理工作的开展。
  (清远市纪委宣教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