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 王立英
以安全保密为重点,加强考试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力打造平安高考
考试安全是教育考试的生命线。教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保密室建设,考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100%达标;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2013年,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全部完成标准化考场建设,所有考生全部在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特别是保障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配足配齐反作弊常规性监测仪器,确保交通、电力、医疗等后勤保障部门的工作到位。着力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坚持落实好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队伍的全员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选人用人工作。往年考试组织管理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坚决不用,日常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人员坚决不用。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着力加强招生考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3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保密局等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15个联合督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制度落实、技术防范等8个方面对全国30个省(区、市)的考试安全保密和考务组织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对个别地方存在的安全防范力度不够等问题,责成迅速整改。着力加强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责任书》,落实和强化省级政府的考试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安全保密等工作的责任书,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着力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分发等关键岗位操作规范,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形成考务安全工作的防范体系,努力实现平安高考。
以维护考风考纪为重点,加强考试秩序的监督检查,全力打造有序高考
维护考风考纪的重点是防范和打击高科技团伙舞弊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作弊考生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工作人员严肃处理,确保高考平稳有序进行。加强高考指挥体系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优势,确保高考期间统一指挥,严格值守,信息渠道畅通,设备运转良好。各地高考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守,进行强有力的指挥协调,逐项抓好各环节安全责任落实,出现问题不疏漏、不拖延、不扩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防范打击高科技舞弊工作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联防联控作用,同公安、工信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治理考点周边环境和净化涉考网络环境,重点排查和打击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团伙舞弊行为。
今年高考前夕,江苏、吉林、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在教育等部门配合下,依法打掉了一批制售作弊器材、涉考诈骗、企图在高考期间组织集体舞弊的犯罪团伙。加强对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考试期间,通过加大现场巡视力度、抽查教育考试指挥平台监控视频以及采取一岗多控、人技联防等办法,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提前增加省派考务巡视员和考务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进驻考风考纪薄弱地区,监督、检查和指导当地工作,切实改善考风考纪。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靠前监督,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每个考点分片包干,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实地查看,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通过严抓考风考纪,防止一切可能的监管漏洞,有效打击舞弊行为,努力实现有序高考。
以治理降分指名录取行为为重点,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检查,全力打造公平高考
用铁的纪律保证高考公平,坚持自我约束和监督检查相结合,既着力提高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严格自律意识,又不断强化对招生工作的外部监督。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六不准”、“十严禁”等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各省级招生委员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得违规投档;各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做到不违规使用预留计划和调整计划,决不降分录取。
加强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合法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制度执行不走样、不变形。严禁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执行出台涉及降分指名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开展以整治降分指名录取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监管,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必须经过公开征集志愿完成,不得用于降分指名录取。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教育部将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专项检查,对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通过坚决维护国家考试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努力实现公平高考。
以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强对招生信息的监督检查,全力打造阳光高考
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教育系统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数据管理的监督检查。2013年,将实行招生考试相关数据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新机制。试卷扫描数据光盘将按照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试卷分数数据光盘以及各批次学生录取数据光盘须及时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为开展成绩复核、争议仲裁、案件调查等工作提供重要原始依据。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校将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对社会公开发布高校在各省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各高校将对招生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进行公示。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全面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详细公布考试和录取办法,有效公示合格考生资格名单。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录取学生的入学复核,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实测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严重不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查处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风的干扰,努力实现阳光高考。
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严肃查办招生考试违纪违法案件,全力打造廉洁高考
严格落实招生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以“助考”、降分指名录取为重点的各类违纪违法考试招生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泄密案件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自命题部分同样属于国家秘密,对于泄密行为,同样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凡是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参与或纵容群体性舞弊行为,违规录取学生等行为一律进行立案查处。严肃查处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不作为、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与入学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的降分指名录取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和落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涉考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格问责追究,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守住廉洁防线和法律红线。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让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想、不敢、不能违纪违法。通过铁面执法,铁腕问责,为高考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全力打造廉洁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