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至9日,清远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会同该局政治处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队伍建设。
清远市公安局检查考核组先后深入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听取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台帐和装备设施配备。从检查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区)公安局党委能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及部门队伍建设,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办公经费,健全装备设施保障制度。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检查考核组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局党委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及部门队伍建设,配强配好专职纪委书记和监督室主任;二是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高度,落实纪检监察人员相关待遇;三是要对照公安部党委《意见》和省厅党委的有关要求,全面查找本单位在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
(清远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