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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纠风办、教育局、物价局等五部门出台新方案 全市中小学校服实行统一管理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08-9-3 10:00:00   


  本报讯(记者 黄梅)校服,是学校举行重大节日,每周一升旗仪式或庆祝活动时要求的统一着装。目前,清远全市有60多万中小学生,据初步估计,今年将有20万中小学新生入校。如果按照每生(新生)每学年4套校服进行订购(夏、冬各两套),每学年将制作80多万套校服。这些校服是由哪些人统一定做?过程怎样?价格是否合理?由什么部门监管?近日,新出台的《清远市中小学校服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给出了答案。

  据悉,新出台的《方案》,是根据原国家教委、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纠风办有关文件精神,由清远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技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一费制”,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的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乱收费的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加强管理,该市还成立了“清远市中小学校服统一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等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方案》对校服的生产和销售管理、校服的款式和用料管理、校服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校服的质量检查和工作监管等有明确规定。凡需订购校服的学校(含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校服采购必须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定点企业由“市中小学校服统一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标代理公司后,委托中标的招标代理公司向全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生产企业。不允许学校自行购买。定点企业的匾牌,由市教育局负责颁发。企业挂牌生产,接受监督。

  《方案》规定,校服设计应按照“朴素、明快、实用”的原则设计,价格坚持质优价廉、保本微利原则。款式的选定应实行“一校一服”和“一服多用”相结合的原则,既可反映学校特色,形成款式竞争,又可考虑经济原则,一服多用,最大限度减轻家长负担。校服的用料,应严格按照省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选用适合清远市规范含棉量较高、价廉物美的用料。学校收取的校服款全部存放在指定结算中心,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持有学费减免卡的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给予全免或部分减免校服的优惠。

  方案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原校服供应商与教育部门签订的合同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自动取消。未经“清远市中小学校服统一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到通过市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厂家或商家订购学生校服。清远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技监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加强对中标厂家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提出撤销其供应资格。
  (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