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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九种情形须问责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10-8 10:00:00   


     清远日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扶贫问责制,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加快脱贫步伐,9月27日,市扶贫办、市“双到”办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市、区)扶贫办主任、“双到”办主任集中学习《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省扶贫办派员前来指导。

  《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当中规定了九种应当被问责的情形,其中包括:因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的,对帮扶方的有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帮扶单位没有履行扶贫工作责任,影响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措施落实造成工作被动的;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建档立卡不完善、填报数据不真实、驻村干部管理不到位,经书面催促督办仍未改正的,对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因核实贫困户方法简单、应当公示而没有公示引起群众上访的,对有关县级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和帮扶或者被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帮扶单位没有按上级要求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帮扶点指导工作的;没有对定点帮扶的贫困户制定稳定增收脱贫的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人的;没有对帮扶村派出常驻村工作组或派驻村干部长期不住村的。此外,应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被动辍学,或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受到扶贫工作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会议由市扶贫办主任、市“双到”办主任鲁小鹏主持。会议还传达了徐萍华市长在当天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上的有关指示精神:一是要求市扶贫办对照省考核办法,及时督促,科学定位,查漏补缺,加强整改,攻坚破难。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和相关决定,防止松懈。要抓住重点,再动员、再部署、再加温、再鼓劲,以迎接11月份的省考核。三是要求相关部门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本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以及与本级年度财政收入递增幅度相适应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财政保障递增机制。四是要求市扶贫办及有关部门迅速制定并下发《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意见。(特约记者 李美全)
    (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