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兆芬同志在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2008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落实安全生产发露法规和责任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是以打造“廉风和畅”品牌为重点,在反腐倡廉教育上取得新成效
以“每年十个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依托“两个基地”和清远纪检监察论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教育作用,注重挖掘正反典型,结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上取得新成效
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制度创新和落实,认真开展了对乡镇检查考核及节庆活动过多过滥、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清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新成效
开展对教育乱收费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的治理,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文广新局、高级职业技术学院以及部分中小学校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并将现场延伸到农村。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
五是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在治本抓源头上取得新成效
不断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监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全面开通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认真做好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的基础性工作,研究和探索加强国有产权监管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投诉质疑处理办法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六是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在惩治腐败上取得新成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信访件1561件(次),办结率达98.7%。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1件,其中全市85个乡镇共立案121件,实现了镇镇有自办案件。制定并下发了《“镇案县审”暂行办法》、《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纪案件实行审理助辩制度的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加强控告和申诉复查工作,为121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七是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上取得新成效
通过扎实开展“五个一流”活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效率、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善。以贯彻落实“四个一”目标为抓手,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展。以建立“学习型机关”和培养学习型干部为重点,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
(清远市纪委宣教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