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男,1965年5月出生,就同龄人而言,他是一位“老资格”的局长。二十世纪中叶开始,罗某先后担任连南县寨岗镇党委书记,连南县水利局局长,同时兼任连南县市政城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组长,连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在任期间,罗某利用转让水利局下属企业、审批拨付小水电站省级贴息补助款项、发包县有关水利工程和参与连南县城防工程建设管理、审核结算、支付工程款项,以及发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采购该工程给水管材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1.7万元,最后锒铛入狱。
古训有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入狱后,罗某在《悔过书》中含泪写道:“铁窗下的生活,令人向往外面自由自在的生活,一个人失去行动自由,即使他曾经拥有世界上的一切,又有何用?”据了解,读书期间,罗某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还是村里出来的第一个大学生。罗某的母亲是农民,勤劳善良,正直本分,没文化,不会说大道理,但她用自己的行为教育罗某从小就要做老实人做本分事。罗某当上镇委书记后,有不少人在春节前后往家里送东西,罗母死活不让人家进来,礼品都被她扔到门外。她口气很坚决、很严厉地说:“拿走,你别来害我儿子,我儿子不是那种人!”但,罗母的循循教导并没有抑制住罗某的贪念。在糖衣炮弹的连续“轰炸”下,罗某一步一步滑入深渊。从收受烟酒开始到利是红包,少则一次1至5千元,多则一次上10万元的受贿,慢慢地竟然习以为常,理所应当。在担任连南县水利局局长及兼任连南县市政城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等职务直至案发,罗某签付了近亿元的工程款项,涉及工程单位10多家。而每次收了工程老板的现金后,罗某都交给妻子存进银行,从来没有想过要把这些钱退掉或上交组织。本来,夫妻俩年收入10多万元,足够生活开销了,但在膨胀的私欲主导下,罗某还是做了金钱的奴隶。
罗某的案件引起了连南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1年国庆过后的上班第一天,连南县召开近500人参加的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罗某违法违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随后,连南县水利局召开水利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等文件,县纪委领导从四个方面与参会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同时,采取了积极措施,举一反三,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制订《连南县水利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修订财务管理、考勤管理、车辆管理和相关管理在内的多项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下设机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重视内外监督结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滋生。一枕黄梁安逸梦,醒来方知万事空。如今铁窗下的罗某,不止一次后悔当初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听党的话,后悔竟将县委每年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充耳不闻,左耳进,右耳出,前车之鉴不当一回事,存在饶幸心理,最后,自酿的苦酒只能自己咽了。而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明知故犯,有不拿白不拿、不捞白不捞的心态,早已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纪国法抛之脑后,这哪还有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罗某说,“我母亲没有文化,也没有受过什么法制教育,她坚守一辈子的朴素,一辈子清贫的做人原则,但我却不如我的母亲……”可是,迟来的忏悔晚矣,等待他的是十四年的有期徒刑。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