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认真办理和查处初信初访的意识,规范办理初信初访件,解决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问题,清新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初信初访负责制、领导包案制、责任追究制,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办理好每一件初信初访信访件,把矛盾化解在开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一是建立初信初访负责制。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包案领导和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先易后难、速办速决”的总思路,初信初访件一般应在60天内办结;对反映的问题特别复杂的信访,应在90日内办结。
二是领导包案制。初信初访信访案件要实行领导“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包教育、包息诉止访、包稳控)、“四个亲自”(即亲自调查、亲自协调、亲自研究解决方案、亲自与信访人见面)工作责任制。对直接受理立案查办和上级交办的初信初访,县纪委(监察局)必须由委(局)以上领导负责包案查办;镇纪委必须由纪委书记负责包案查办。结合常委下访的有关规定,常委带案下访,及时了解掌握挂点单位对上级交办件的查办情况,做好督办、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是责任追究制。对不按照规定处理初信初访问题的,视其情节将根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经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清新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