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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奢软”问责暂行办法》终出台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3-7-24 10:00:00   


 历时半年,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反复修改,《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奢软”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7月17日正式出台。《问责办法》在去年《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治“奢”的问责情形,明确了我市党员和干部37种应当问责的“庸懒散奢软”行为及相关问责程序、问责方式。
  《问责办法》第一章的总则指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明确“奢”的情形有4种
  市“正风”办负责人介绍,《问责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37种需要问责的“庸懒散奢软”行为。其中,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问责办法》里增加了与“奢”有关的四种情形,即第三十三款: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规格、时间;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庆典、媒体拜年等活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的;滥发纪念品或向企事业单位、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的;第三十四款:用公款相互宴请的,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组织或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或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违反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有关规定、纪律的;第三十五款:违反规定接待或超标准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接待,或接受村(社区)、企业吃请和礼品的;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形式,变相敛财的;第三十六款: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突击花钱的。
  规定10种问责方式
  《问责办法》规定了10种问责方式,分别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告诫、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扣发工作性津贴,情节严重的,还同时扣发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5种情形从重问责
  记者注意到,《问责办法》还规定了从重问责的情形。党员和干部具有“庸懒散奢软”行为,且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对办案人员、投诉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陷害的;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将从重问责。
  另外,党员和干部虽具有“庸懒散奢软”行为,但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可从轻问责。
  市“正风”办负责人还特别指出,除“公述民评”活动的结果仍列入问责情形外,还增加了科室评议的问责内容,即“科室人员被问责,取消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科室有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被问责的,在‘公述民评’活动中科室年中、年底被评为不满意科室的,科室负责人还应扣发当年30%的绩效考核奖金”。
  《问责办法》第二章“问责情形”
  1、大局意识不强,不思进取、能力平庸,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处理业务工作漏洞迭出,领导力或执行力比较差,不能胜任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对其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后对存在问题整改不认真、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5、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的;
  6、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7、因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原因,导致工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一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

10、在执教、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11、对网络问政工作答复不及时、工作不积极和办理质量差,引发网络重大负面舆情的;
  12、对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视频监控等业务,违反“应进必进、实时监控”原则,没有按照要求纳入电子监察平台的;
  13、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并联审批”等制度的;
  14、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找企业或办事人员吃、拿、卡、要、报的;

15、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16、强迫企业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检验、检测等服务的;

17、投资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18、不认真履行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以致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发生违法违规操作,被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9、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不讲诚信,服务不到位的;
  20、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粗暴,以及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或被投诉举报经核实的;
  21、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贻误工作的;
  2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购物等不在工作状态的;
  23、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24、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25、非执行公务,使用公车到酒楼用餐、到歌厅等娱乐休闲场所活动,被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6、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贻误工作、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27、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28、内部管理混乱,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有不良社会反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
  29、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30、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的;
  31、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32、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

33、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规格、时间;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庆典、媒体拜年等活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的;滥发纪念品或向企事业单位、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的;
  34、用公款相互宴请的,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组织或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或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违反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有关规定、纪律的;
  35、违反规定接待或超标准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接待,或接受村(社区)、企业吃请和礼品的;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形式,变相敛财的;
  36、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突击花钱的;
  37、其它“庸懒散奢软”的行为,需要进行问责的。
  举报
  发现庸懒散奢软现象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反映
  电话:12388
  电子邮箱:qyzywz@163.com
  举报信箱(分别设置在以下三个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国际会展中心
  新城客运站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