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为加强对村级和镇属单位(包括镇属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使群众心里明白、干部更廉政,从而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设立由镇纪委(监察室)、经营管理站、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镇审计所,同时出台了《英德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村级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镇审计所具体负责实施审计工作,并接受市审计机关和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规定村级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离任或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从今年起做到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和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职必审。审计内容包括村级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项目的提出由审计所根据镇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也可以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审计工作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所实施审计时,要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握工作重点。
《办法》要求镇审计所重点对财务帐目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和村民小组的财务进行审计,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管理。规定了对村级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11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财务内容。延伸了审计的一般范围,规定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级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级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
《办法》要求审计所提交审计报告前要征求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提出书面意见。提出异议的,审计所应进行复查,并将审计报告和村级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审计结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公布,并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反映出的基层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参与“黄、赌、毒”的事件,和发现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组织镇纪委严厉查处,尤其要从严查处参与“六合彩”外围赌博的镇、村党员干部;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的审计结果给予通报并公开曝光。
以此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解决镇、村干部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的问题,切实纠正吃喝赊欠的问题,逐步实现村级“零接待”。二是使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更规范、更及时,以审促廉,将市委关于“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的规定向村级延伸。三是基层干部提拔、任用更让百姓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