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清远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原科长刘艳华行政开除处分。
经查,刘艳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且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办文的事实,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刘艳华身为公职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刘艳华行政开除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清远市纪委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