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纪委对清城区源潭镇财政所所长林建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林建文在担任清城区源潭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顺利承接清城区增减挂钩源潭镇项目上提供帮助,与源潭镇委书记薛某坚(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林建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且情节严重。中共清远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林建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