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纪委监委对清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刘瑞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刘瑞锋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息系统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刘瑞锋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违背党的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瑞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