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纪委办公室文件
清纪办发〔2017〕4号
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各室(部、组)、各派驻纪检组:
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粤纪办发〔2017〕3号)要求和市纪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纪发〔2017〕2号)转发给你们。《工作规则(试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法”,对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以及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检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有着重大意义。请各地纪委、本委各室(部、组)、派驻纪检组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要求责任,确保《工作规则(试行)》执行到位。
附件: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
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粤纪办发〔2017〕3号)
中共清远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中共清远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