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督促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近日,佛冈县纪委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清单(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使派驻机构更加明确自己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据了解,上述《清单》和《方案》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内容、分值设定、计分办法及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说明,切实做到“四个明确”。
明确监督事项。通过列席所管理单位的会议、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一是监督检查所管理单位的“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纪律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督促所管理单位认真开展“四种形态”谈心谈话和谈话提醒工作。
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两方面,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办信办案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情况;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履职情况、参与中心工作情况、工作配合情况等。
明确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分“四步走”: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评。二是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听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职述廉。三是考评组根据查看相关文件、记录、档案资料情况,述职述廉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计算考核成绩并提出考核意见。四是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根据考核意见对考核结果进行研究确定等次。
明确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每年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对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85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今年以来,佛冈县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派驻职能职责,共开展监督检查12次,参加派驻单位重要会议138次,协调上级部门帮助3个县直单位理顺工作上的重大问题,指导8个单位修订完善工程监管制度、财务结算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较好地发挥了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监督的实效明显增强。(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