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在企业兼职取酬;长期在编不在岗者列为“吃空饷”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得擅自在企业兼职取酬;长期在编不在岗者,将列为“吃空饷”。近期,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是按照“因人而异、因人定岗”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职责。同时,要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坚持正常上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于请假超过一定期限的,根据请假事由和时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扣除津补贴。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单位管理、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不经组织批准、擅自在企业兼职取酬的干部,严格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列入“吃空饷”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