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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农业局5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来源: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7-6-16 10:39:00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前,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察局对区农业局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专项通报:

一、清新业局执法监察股股长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细省慢作为、不担当2016128日至21日,群众三次向区农业局举报,反映两家农资经营门店存在销售套用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肥生产许可证号生产的假冒伪劣化肥,要求该局执法大队对涉嫌假冒的化肥采取查封措施,防止转移。但是,黄细省在第一、第二次接到举报后,都以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为由,不予受理。同时,黄细省以执法大队人手不足、车辆外出为由,拒绝举报人提出的查封涉嫌假冒化肥的要求。第三次虽然受理了举报,但还是以个别执法人员休假为由,没有对被举报涉嫌售假的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由于黄细省的慢作为、不担当,致使约30吨有问题的化肥被转移。

二、黄细省等人在对农资店铺销售的春耕早造种子进行执法检查期间接受服务对象宴请2017224日,黄细省带领区农业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曾凡迪、陈日华、梁素娟以及区农业局农业综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平志等一行5在对太平镇、三坑镇、山塘镇农资店铺销售的春耕早造种子进行执法检查后,中午接受太平农技服务部潘某森父子三人在太平镇乐园美食饭店的宴请,而且工作日喝酒。黄细省接受宴请后,在没有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当天下午以中午喝酒为由,回家休息,旷工半天

黄细省、曾凡迪、陈日华、梁素娟杨平志等人身为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纪律意识淡泊,工作慢作为,违反规定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常委会议、清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给予黄细省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陈日华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另案被处理);给予曾凡迪、梁素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平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