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的各位,虽然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却也在行使公权力,无论是不是党员,这一次都纳入了监察对象范畴。”......这是清新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唐宝通为第二期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培训班作了一场精彩的监察法专题辅导课。

据悉,从5月11日至5月31日,清新区举办(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培训课程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纳入培训内容,在区委党校分四期对229名村(社区)书记、主任进行培训。此次培训班还设置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业务工作等方面内容的专题讲座,并安排了实地参观和分组讨论等多种学习活动。培训班邀请了市委宣传部、区领导及区部门领导及人员前来授课。

培训会上,唐宝通提出六个问题以了解监察委员会并结合基层典型案例对监察法进行了讲解,尤其对讯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的运用,如何搞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实践做了重点宣讲。通过深刻的案例剖析,动情的宣传讲解,让村(社区)书记、主任深刻反思、高度警醒的同时,也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大家对监察法的学习和理解。
唐宝通还精选了2起今年查处的村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贴补贴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阐释。案例1:“清新区三坑镇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伍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花生油4次,合计金额54475元,用于慰问村干部、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和离退休干部,给予伍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案例2:“清新区禾云镇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从扶贫资金中以交通补贴名义发放给6名村“两委”干部每人500元,共计人民币3000元,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利用鲜活的案例为村(社区)书记、主任学纪明法提供镜鉴,教育引导村(社区)书记、主任汲取教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做到警钟长鸣,驰而不息。
课堂上,党支部书记、主任们时而在本子上记着笔记,时而低头若有所思地消化学习心得,一个多小时的宣讲,回应了基层关切的问题,也理清了大家的模糊认识。(清新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