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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动辄则咎——清城区纪委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纪实

来源:清城区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6-11-7 15:34:00   


挺纪在前,动辄则咎

——清城区纪委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纪实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利剑高悬,必须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2016年2月22日,清城区纪委六届六次全会严正表明了清城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清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始终坚持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以当前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重点问题为抓手,处理好执纪与发展、惩处与保护的关系,采取以人为本、严把关口、强化协审、业务培训、做好回访和教育等措施,促进办案优质高效协同。

    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清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案件228件,给予党纪处分212人,政纪处分44人,党政纪双重处分28人,实现受理率、审理率、审结率三个“100%”,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严把关口,案审工作提速增效

    “以前,案件审理部门等案上门,有时沟通协调不够,导致不少案件移送审理后,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调查或多头补证,影响办案效率。”说起以前的工作,清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直言不讳。

    快审快结,是“三转”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如何破提高办案效率,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摆在清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2012年,清城区纪委系统再次认真梳理了执纪执法办案工作的有关流程,从线索排查、调查处理到审理办结的整个办案过程,突出一个“快”字,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时限要求,夯实各职能部门责任。

    在“审理前移”理念引领下,清城区纪委对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案件的时机、条件、工作职责、具体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特别要求对需要尽快处理的重大案件,有疑难、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应适时提前介入审理,从制度上保证“快审快结”得到落实。

    与此同时,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通过及时更新理念思路、破除思维定势,紧抓“纪”字,转变以“涉罪”问题为重点的审查方式,回归到以查处违纪问题为重点的职责定位上来。在查处各种案件过程中,清城区纪委严把审核关,在独立审理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审理与全面报告机制,严格审查案件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链,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确认取证的程序、案件调查活动每个环节的程序及审案人员自身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最后对照党政纪条规,根据违纪主客体、主客观原因、环境、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三个区分”等综合因素进行定性处理,做到以证据定事实,以事实判性质,防止案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程序不规范、处理失衡等问题,使所办案件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据统计,2012年以来,经区纪委监察局审结的228宗案件中,通过审理补充证据13件,改变处分幅度的5件,完善程序手续的52件,切实发挥了审理部门监督制约与审核把关的作用。

 

强化质量,案件审理不再简单粗放

    “以案治本坚持从具体问题、具体案例入手,坚持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正是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工作方法的具体体现。”据清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纪律审查方式上,清城区突出执纪特点,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用纪律的戒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

    在案件审理的工作质量上,近年来,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对基层案件坚持全面镇案区审的做法,努力在提高基层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在审理中,通过查看案卷、当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确保各基层纪(工)委在立案与审理两个环节上保证办案质量。通过案审,针对每个案件在办案程序、证据固定、处理意见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办案单位后,由各基层办案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证、更正或变更,促使各基层办案单位提高办案质量意识。

    据统计,2012年至今,在基层纪委所办的117宗案件中,通过区审理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有60件。

 

回访教育,维护执纪审查严肃性

    “受处分后,党和政府并没有忘记和嫌弃我,而是关心和爱护我,今后我一定洗心革面,认真工作、踏实做人。”日前,被回访人心有感触地说。

    回访教育,是体现审理的治本功能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清城区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据了解,回访教育对象为前一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主要以谈话教育、回访交心、侧面了解等方式进行。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情况;正当权益有没有受到侵犯,是否得到保障;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的评价;在工作、生活方面有无具体的困难要求。针对部分受处分人员的逆反心理,回访组在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后,与受处分人一起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消除他们的思想障碍。对即将解除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的被处分人员,清城区纪委注意加强引导,坚持回访教育与保障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相结合,对改正错误、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的,在回访教育中给予充分的肯定,并按时解除其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对案发单位,回访组坚持回访教育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管理的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并相应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干部职工管理等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案发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对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回访组采取直接谈话、组织了解和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看处分决定书是否存档,处分执行是否到位,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解除被回访人的思想‘疙瘩’,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清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以来,清城区纪委共对83名受处分人员开展了回访教育,按时解除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14人,按期解除行政处分9人,督促27个案发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清城区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