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确保公共财物的合理有效使用, 近日,阳山县在全县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当中全面开展清理公产房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清理对象。全县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已调离本单位或已故人员还未清退的本单位公产房(含以息代租、以面积计租、不用交租金使用)。
二是提出清理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清理,至2014年10月15日前结束。
三是明晰清理事项。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成立公产房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已调离本单位或已故后还未清退公产房人员的核查、清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全面清查已调离本单位或已故后还未清退的公产房,如实填报阳山县公产房清退情况登记表;对经过清查确认本单位有外调或已故人员后还未清退的公产房要进行全面清退工作,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清退任务,对逾期不清退的人员要详细说明未清退的原因,并承诺清退期限。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专项清理;要及时收集和研究解决在开展公产房清理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不愿清退的已调走人员或已故人员的家属思想教育工作;要认真实施清查工作,决不能弄虚作假。在开展清理工作期间,阳山县纪委将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公产房清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拖延、隐瞒事实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阳纪党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