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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动真格显成效

来源:连山县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4-5-14 14:39:0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连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部署,对新建或以各种名义新建的楼堂馆所已一律叫停,并开展各级各单位摸底自查及自行清理腾退,清理腾退空置的办公楼及办公室进行整合等一系列工作。整个行动在县四套班子领导率先进行腾退整合下,全县各镇及县直单位也迅速展开。目前,全县共腾退了办公用房2865平方米,整合了6个部门办公用房,这是连山领导干部清理腾退办公用房工作与当前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也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亲民、便民具体表现,广大干部群众齐叫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2013年9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成立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唐庆卫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杨文同志和副县长李炜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正职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把清理腾退办公用房工作与当前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并作为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凡新建或以各种名义新建的楼堂馆所一律叫停,各镇及县直单位做好单位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摸底自查和自行清理腾退工作,并及时把单位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摸底自查和自行清理腾退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各级党政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上级规定不折扣地落到实处,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一轮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

领导率先,凸显成效

  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连山四套班子领导率先进行腾退整合,正职从原办公室搬到较小的办公室,且带一名工作人员,原办公室作为会议室;副职二人共一间办公室;科级干部3人以上一间办公室,科级以下一般为4- 5人以上一间办公室。在县四套班子领导的带动下,全县达到了上行促下的效应,各镇各单位迅速进行了摸底自查和自行清理腾退,对身兼数职或因其它原因拥有多个办公用房的进行清退,县直各单位正职领导都从原大间的搬到较适中的办公室办公;副职领导为2人一间或与分管股室合署办公;科员、办事员一般为3至4人一间办公室。清理腾退空置出来的办公楼及办公室由县统一进行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预防违规重启和形式主义的现象。截止今年4月,全县共清理腾退超标的办公用房面积2865平方米,并将县经信局和县总工会整合到县行政办公大楼、县科农局和县残联整合到县国土办公大楼、省级笔架山自然保护区和县调处办整合到县林业局办公大楼,对腾退空置的办公楼及办公室进行了合理整合办公。目前,我县党政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基本符合办公用房标准:县处级正职办公用房每人在26平方米内、县处级副职办公用房每人在16平方米内、科级干部办公用房每人在12平方米内、一般干部办公用房控制每人在8平方米内的标准。整个清理腾退行动中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清理到位、整改到位”。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了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使用率和降低行政办公成本,促进了我县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没有顶风违纪、遮掩隐瞒、弄虚作假的现象。向上级和广大干部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巩固成果,完善机制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巩固我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成果,严格落实责任制,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机关事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做到日常化检查,常态化监督,确保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坚持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保持一致。(党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