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山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各镇、各单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广东省《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见诸行动。
一、加强监督宣传,扩大监督范围。全县各镇、各单位在学习宣传“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意见中,纷纷结合实际,在公开栏公布《意见》,公开监督管理内容,把“是否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事项内容,公之于众,引导监督;同时,设立信访举报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开启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二、明确监督重点,突出监督对象。各镇、单位按照《意见》要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开展监督,认真监督审查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遵守执行情况,形成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的带头作用,以上带下,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同时,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列入述职述廉述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督的效能与作用。
三、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职责。部分单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跟踪管理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单位“一把手”负监督管理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把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当作工作主责之一;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各自分管部门或股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在“八小时以外”影响公正履行职责、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干部形象的行为。
四、坚持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镇、各单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营造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筑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增强社会的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到自警自省、慎独慎微,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