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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1904”专案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佛冈县纪委监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20-7-15 10:30:00   


为深入推进佛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2019年11月至今,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组成双专班,联署查处了“1904”专案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和“保护伞”。佛冈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正告佛冈县涉及“1904”专案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迷途知返,切勿抱有幻想、心存侥幸,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敦促包庇纵容“1904”专案涉黑涉恶团伙犯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上述人员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或者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甚至销毁证据、转移涉案款物、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等对抗组织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四、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佛冈县纪委监委举报。佛冈县纪委监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

佛冈县纪委监委联系电话:0763-4288005(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佛冈县纪委监委网络举报平台:http://guangdong.12388.gov.cn/qingyuanshi/fogangxian/  




中共佛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佛冈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