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城区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的有关要求,从严、从紧、从俭、从实抓好“三公”经费的管理,各项开支同比持续下降,厉行节约形成常态。
从严管理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不准违规购置、处置、装潢公务用车,不准未批先购,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所有公务用车统一张贴“清城公务”标识。落实节日期间公务用车入库封存管理制度。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休闲度假、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2016年,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公车私用3起,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解聘1人。
从紧制定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三公”经费统一编入年初部门支出预算。全面推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公示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26万元,同比下降16%,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年初预算数1304万元,同比下降24%。
从俭开展公务接待。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公务接待做到热情周到、从简节约,严禁奢侈浪费。不搞层层陪同,不到边界交接处迎送,不悬挂张贴横幅标语,不搞特意装饰布置,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街镇、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进行相互宴请,不准借节日、团拜等名义大吃大喝。
从实进行学习考察。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备案制度。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考察前必须做出计划,明确学习参观考察的时限、地点和经费标准,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清城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