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山县按照《阳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督查工作方案》(阳党办[2013]11号)的要求,组成三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县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青莲镇、七拱镇、秤架乡等六个单位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以及作风建设等情况。
此次督查通过查阅资料、调阅财务账册、个别约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被督查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工作情况。被督查单位都能及时传达学习“八项规定”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出行、会议、接待和加强作风建设等工作。同时,督查组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今后,该县将把监督检查“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落实规定有行动,践行规定有效果,促进工作作风的持续改进。(县纪委党廉室、县预防腐败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