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城区对违反会议纪律的9名干部发出《会风监督通知书》,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在2014年7月24日区召开的《清远市清城区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和2014年7月31日市召开的《2014年清远市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会议中,绝大多数单位都能主动根据会议通知要求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参会人员也能提前或准时参会,专心听报告,遵守会议纪律,会场秩序良好。但是,仍发现有9名参会人员在没有获得会议主办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缺席会议、安排他人顶替参会和迟到的情况。会后,清城区会风监督小组按照《区委区政府会议会风监督实施办法》对上述9名干部作出相关处理。
会风体现作风,作风体现效能。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清城区重申以下要求:一是严格执行重要会议请假制度。凡省、市、区召开的有关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列席或参加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会或随意安排其他人员代会,代会和无故缺席的要说明原因。二是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情况并征得有关领导批准。会议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打瞌睡、接听或拨打手机,不准在会场外长时间聊天、抽烟,不准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三是加强会风监督。清城区将继续加大会议纪律的执纪力度,不但对大型会议、重要会议实行会风监督,而且对电视电话会议也实行会风监督制度。对违反有关会议制度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会议会风监督实施办法》(城区纪发〔2013〕4号)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