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名列全区年度考核第三,党组书记、检察长被评为2017年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长”。这是该院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的新业绩。
该院强化政治定力,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为此,该院统筹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剖析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梳理落实难点。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廉洁承诺书》,建立部门负责人向党组述职述廉制度,出台了2项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形成了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氛围。
同时,该院制定了全院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全年共开展集中学习活动6次,党组班子成员上党课9次。大力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了2项举措,检察长对其他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新任干部、新进人员等开展谈话46人次,领导班子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部门干警开展谈话52人次。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健全相关的预警纠错机制、防控措施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此外,党组班子成员常态化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配合市院完成了年度巡察。严格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关注重要节点,健全领导干部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对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管监控,全年无公款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问题。出台2项检务督察方案,成立督导小组,党组成员轮流带队查岗,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全年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城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