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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一季度问责15个单位21名干部

来源:佛冈县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7-4-11 16:41:00   


 

佛冈县纪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构建监督执纪问责新常态。今年1-3月,该县共问责15个单位,21名党员干部。

该县纪委设立暗访机制,通过暗访发现,个别镇存在少数部门办公人员少、窗口部门人员到岗不齐的问题。县镇纪委联合组成工作组,调查核实了当天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随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8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该县整合纪委机关办案力量,成立了三个纪律审查工作小组,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拓宽线索来源。据悉,1-3月共立案23宗,同比增长360%,涉及科级干部5名,一般干部12名,涉案金额281万元。同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纪律审查作用,一季度乡镇纪委立案11宗,同比增长175%,实现全县6个镇100%有自办案件。

该县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在本地媒体通报了4名违纪人员纪律审查情况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问责一个、惊醒一片的舆论氛围,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此外,该县还设立谈话提醒制度,突出谈话重点,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程序。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按干部权限及时进行了谈话提醒。据悉,1-3月,全县副科以上单位开展谈话337人次。(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