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连南县油岭村委会原主任唐某锋涉嫌受贿罪一案。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3年3、4月间,被告人唐某锋在担任连南县三排镇油岭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发包连南县三排镇油岭顺德美的移民新村扶贫项目工程及支付扶贫项目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承建扶贫项目工程的连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老板梁某给予的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2.0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唐某锋当庭认罪,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本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公开宣判。(张汉清 黄保长)